5月20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对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氢能货车实施通行费补贴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5年6月1日0时至2027年5月31日24时,对氢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

原文如下:
6月1日起,山西对氢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
为支持我省氢能货车规模化应用,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推进节能降碳,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对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氢能货车实施通行费补贴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5年6月1日0时至2027年5月31日24时,对氢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
《通知》此次补贴实施范围为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系统登记,且安装并使用ETC设备的氢能货车;行驶路段为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记录和站间行驶路径均在山西省境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货车,通行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予以补贴、统一支付。
符合条件的氢能货车经营主体,可向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管理平台运政系统登记车辆信息,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实现享受补贴政策。氢能货车经营主体,应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如发现造假行为,停止享受通行费补贴政策,并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实施氢能车辆高速通行费减免的省级政策情况
青海省
2022年12月印发《青海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安装ETC的专用号牌、绿氢储运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仅通行青海省境内路段,且出入口均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差异化收费,截止日期到2025年底。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省内高速公路并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为2年。
自2024年4月17日起,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全省范围内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截止时间暂未发布。
吉林省
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省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陕西省
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省内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该政策至2027年9月1日结束。
湖北省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对省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安装使用楚道ETC装备的氢能车辆,省级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返补贴支持,该政策至2027年8月31日结束。
河南省
自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行河南省收费公路的氢能货车免收通行费,对电动货车实行7折通行费优惠。
辽宁省
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对行驶辽宁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立证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3年。
山西省
自2025年6月1日0时至2027年5月31日24时,实施范围为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系统登记,且安装并使用ETC设备的氢能货车;行驶路段为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记录和站间行驶路径均在山西省境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货车,通行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予以补贴、统一支付。
资料来源 | 山西省人民政府